二、行政机关作风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工作要求,区监察局对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效能监察。
(一)监察目标。
巩固和发展2010年全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全方位对接、全过程负责、全社会参与”的“大三全”工作法,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监察重点及措施。
1.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力度,会同区信访办,组织特邀监察员对相关部门及街道信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专项检查。
2.进一步完善本区行政效能投诉系统,通过行政效能网上投诉平台和各行政效能投诉点,受理群众的投诉诉求,对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加大舆情监察力度,继续对被媒体曝光的相关典型事件的发生原因、所涉职能部门事后应对处置情况、最终结果等进行监察,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监督,组织特邀监察员进行明查暗访,对有损行政机关形象的工作态度或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5.加大对机关作风建设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不落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责任单位。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中央和本市关于对建设工程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对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一)监察目标。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严格招投标程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突出问题的督促整改落实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二)监察重点及措施。
1.督促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22条规定,重点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承包发包、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