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2011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1〕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区政府2011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区政府2011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
第四季度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冲刺阶段。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九届市委十五次全会和八届区委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一手抓当前、一手抓明年,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深入实际抓好调研,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明年工作及“十二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第四季度要重点做好以下九方面工作:
一、综合经济
(一)财税。做好区域经济发展跟踪,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工作,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实现全年区级财政收入同比增长8%的目标。(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聚焦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中介招商、以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强楼宇推介,用好楼宇资源,吸引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地下商业街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对重点企业、功能企业、潜力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制定区重点企业人才专项补贴办法以及区人才公寓的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微小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办、区商务委、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科技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实力,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实现全年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全区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30家以上,继续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科委)
(四)国资清查。完成全区部门和街道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认真推进落实《虹口区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办法》,出台《虹口区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暂行办法》,以资产经营配置、使用和处置为重点,强化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