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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本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本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1〕1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关于本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本区支持和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财政资金补贴暂行办法

  为提高本区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全面提高本区企业职工整体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按照“确保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快“十二五”期间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

  二、补贴范围

  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区财政局负责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纳税企业(包括委托征管企业)的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核拨付工作。航运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现代商贸业、信息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本区重点支持企业;其余企业为一般企业。

  对重点支持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80%予以补贴。对一般企业,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的75%予以补贴,其余5%部分统筹用于区内其他职工教育。

  三、受理条件

  条件要素采用承诺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并由企业作出承诺:

  (一)根据本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符合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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