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的通告
(虹府发〔2011〕20号)
为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以沪府发〔2011〕2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第141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本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本区户籍公民,由区政府给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二、凡符合《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本区户籍公民,由区政府给予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