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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公文审批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12.涉及两位以上副区长分管范围的重要工作,以及虽由副区长分管,但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等;

  13.在副区长分管范围内,副区长认为需报请区长签发或批示的重要事项;

  14.其他需报请区长签发的公文。

  (二)报请副区长签发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

  在总的原则、方针、规划或政策方案已经确定的基础上,属分管副区长负责推进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可根据分工,报请有关副区长签发。具体包括:

  1.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审议决定,或已经区长明确基本原则、确定为牵头推进的事项;

  2.有关区政府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完善和深化的事项;

  3.属于副区长分管范围内需部署、推进的工作,以及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有关事项的意见、报告有关工作的情况;

  4.在副区长分管范围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并确定的事项、意见,以及委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牵头协调的事项;

  5.区政府有关部门需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日常性、实施性文件;

  6.其他需报请副区长签发的公文。

  (三)报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的公文。

  发文内容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或属于履行手续的公文,经区长或副区长授权,可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具体包括:

  1.已经分管副区长同意,需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程序性文件;

  2.属于区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及业务工作范畴的文件;

  3.与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和兄弟区县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事务商洽、信息沟通的文件;

  4.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有关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情况。

  三、相关规定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等规定,准确把握发文规格,严把文种关、内容关、表述关,遵守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注重行文效用,保证公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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