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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公文审批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3.区政府季度重点工作,区政府年度实事项目等;

  4.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设定及相关调整事项;

  5.经区政府批准同意,转发有关部门提出的需其他部门和单位合力推进、共同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意见、办法等;

  6.与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和兄弟区县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进行工作联系、事务商洽、信息沟通;

  7.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馈有关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情况;

  8.指导本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的有关事项;

  9.其他需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

  二、签发规定

  (一)报请区长签发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

  按照法律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凡发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重大情况和涉及全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事关全局、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重要公文,应报请区长签发。报请区长签发的公文,应先报请分管和相关副区长审核。具体包括:

  1.需由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审批的请示事项,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反馈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2.转发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重要文件及本区的贯彻意见;

  3.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4.发布、修改或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5.根据全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印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

  6.印发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区政府依法行政、区政府基本工作制度和规则的文件;

  7.涉及本区有关基础设施布局、财力安排及使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文教、卫生等重要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等需区政府综合协调、平衡的重要事项;

  8.以区政府名义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以区政府名义开展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9.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决定重要事项的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10.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11.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设定及相关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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