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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公文审批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七、会务工作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以及拟写会议纪要、会议材料整理归档等后续工作。

  区政府专题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区政府公文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公文审批,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按照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范围

  (一)下列情况,以区政府名义发文:

  1.需由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市有关部门审批的请示事项,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报告、报送重要情况,反馈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的情况;

  2.转发市政府有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重要文件及本区的贯彻意见;

  3.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

  4.发布、修改或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5.根据全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印发全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

  6.印发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有关区政府依法行政、区政府基本工作制度和规则的文件;

  7.批转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全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需要发挥部门合力重点推进的工作措施、方案、意见、办法、规定及其他事关全局、面向全区、与民生及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8.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9.需要对区政府的政策或规定等作出重大调整、修改或补充的事项;

  10.重大表彰决定或批评通报,重大事故情况通报;

  11.其他需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事项。

  (二)下列情况,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1.向市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反馈情况,转发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和本区的贯彻意见;

  2.实施本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预案、意见及区政府的其他政策措施等,需要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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