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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公文审批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会议议题由区长、副区长直接确定,或由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提出,报分管副区长审核确定。

  凡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的议题,牵头单位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形成较为成熟的实施方案。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议题内容提出会议安排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或副区长确定。

  牵头单位应根据专题会议通知的要求,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在会议召开前分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或在会议召开时带至会场分发。

  四、会议召开

  区政府专题会议召开时,一般应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汇报相关议题的背景情况、前期开展调研的情况、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等。汇报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不通篇照读汇报材料。

  牵头单位负责人汇报后,其他出席人员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讨论发言。

  在听取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后,由区长、副区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五、会后落实

  区长、副区长明确会后印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签。专业性较强的会议纪要,可由有关单位起草初稿;政策性较强的会议纪要,应在起草后分送各有关单位会签,并根据会签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区长、副区长的委托,召开专题会议所形成的协调意见,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报区长、副区长签发。

  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后,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推进,确保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六、请假制度

  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的专题会议的,应提前向区长请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专题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经区政府办公室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代为出席;出席会议时,不得随意带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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