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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公文审批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明确需提请区委审议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按规定向区委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与区委办公室做好情况沟通。

  会议明确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转发有关文件的,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规定向区政府办公室办理发文手续。

  会议要求对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由牵头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六、请假制度

  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常务会议的,应提前向区长请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常务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请区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代为出席;出席会议时,不得随意带工作人员。

  七、会务工作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下午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以及拟写会议纪要、会议材料整理归档等后续工作。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会议确定的主要内容,除涉密事项外,应通过“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专题会议,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安排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其中,由区长召集和主持的会议,应由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区长、副区长委托,可召集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二、主要任务

  协调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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