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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区政府公文审批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二)研究需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或向其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确定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审议或通报重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以及重点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审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研究审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六)分析研究本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听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七)研究由区政府主办、承办,且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

  (八)讨论通过其他需要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或提请审议的事项。

  三、会议筹备

  会议议题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确定,或由区长直接确定。

  凡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分管副区长召集相关部门专题协调;特别重要的议题,可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前,提请区长专题听取汇报。涉及全区总体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提出会议安排方案,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长确定。为确保会议实效,每次会议的议题一般不超过5项。

  四、会议召开

  区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各项议题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不通篇照读汇报材料,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列席人员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补充汇报和讨论发言。

  在听取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的讨论意见后,由区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五、会后落实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推进,确保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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