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后落实
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推进,确保落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会议要求对重要报告等审议事项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六、请假制度
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提前向区长请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请区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他人代为出席;出席会议时,不得随意带工作人员。
七、会务工作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以及拟写会议纪要、整理领导讲话、会议材料整理归档等后续工作。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会议确定的主要内容,除涉密事项外,应通过“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区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及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其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本区贯彻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