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修订)

  第五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大力精简文件、会议和各种事务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礼仪活动和考核检查、达标评比工作。要从严控制、统筹安排,减少区政府领导的事务性、应酬性活动。区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一般性的会议活动不作新闻报道。

  第五十四条 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切实增强执行力、领导力、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五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和外出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政务纪律。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对职权范围以外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区政府请示。

  区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区长离沪出差(出访),应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副区长离沪出差(出访),应提前向区长报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离沪出差(出访),应提前向区政府报告,由分管副区长和区长批准。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对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五十七条 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从制度上、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法律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好的一流公务员队伍。要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切实抓好制度执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效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和违规行为,使全体公务员切实做到勤政、廉洁、务实、高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