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划和建设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上海虹口”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网上服务”等功能及“虹口区协同办公系统”的具体业务应用,有效提高办公效率。
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对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十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将绩效评估与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相结合,强化效能监察,加强行政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执行力。
第七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并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质询;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在确保按时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解决率和办理满意率。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基层单位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努力帮助解决。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加大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度,通过“上海虹口”门户网站、“上海虹口”政务微博及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重大公共事件信息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对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真相。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信访条例》的规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健全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制度,认真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