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虹府发〔2012〕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新修订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12年1月10日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十五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核心功能及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功能,基本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亮点的服务经济体系,基本形成更加完备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区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把虹口建设成为商务商业繁荣、环境宜业宜居、文化特色鲜明、综合服务高效的现代化和谐城区,为实现虹口新崛起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把虹口建成上海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增强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依法行政、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着力提升领导能力、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