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管局、区旧改指挥部、嘉兴路街道办事处、提篮桥街道办事处、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中虹集团、虹房集团、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工商分局、区审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区信访办。
二、安全社区建设
根据《虹口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意见》(以虹府发〔2011〕2号文印发)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保障城区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要求,对本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一)监察目标。
以安全社区建设各项标准和内容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消除,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及人员伤害,确保本区安全社区全面达标建成,确保完成2个街道建成“上海市安全社区”的目标。
(二)监察重点及措施。
1.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虹口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按照2012年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分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注重隐患治理,切实保障社区安全。
2.以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综合减灾为重点,推进社区安全相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落实本年度社区安全应急演练演习。
3.会同本区安监、消防、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特邀纪检监察员开展安全社区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4.进一步加大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在社区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问题及其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根据区政府关于大力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工作要求,落实对违法建筑“杜绝增量、处置存量、政府带头”三项措施,对本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一)监察目标。
进一步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推动形成和完善本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发现、拆除机制和工作流程,坚决制止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等现象,督促推进全区全年拆除4万平方米存量违法建筑任务的顺利完成,落实街道发现、拆除的快速反应责任,力保全区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