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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制订的虹口区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监察局制订的虹口区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安排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2〕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监察局制订的《虹口区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虹口区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项目立项安排

  为贯彻落实区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政府2012年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根据《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本区2012年行政效能监察项目安排如下: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着力突破旧区改造瓶颈的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制度+科技”监管模式,对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效能监察。

  (一)监察目标。

  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规定,以“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抓手,结合本区旧区改造工作和房屋征收的实际,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创新突破监督模式,确保全区2012年完成旧区改造5000户指标,力争完成7000户。

  (二)监察重点及措施。

  1.督促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及时、全面落实旧区改造工作和房屋征收工作各项任务,加快推进旧区改造步伐。

  2.运用“制度+科技”监管模式,调整完善原有的公开、管理、监管系统,扎实开展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电子监察。

  3.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评议监督人员受理被征收居民提出的涉及征收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情况反映,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个案问题调查。

  4.监督检查相关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及结果的依法、执法、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开展对补偿实施工作情况的评议和审核工作。

  (三)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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