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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等部门《闸北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装修补贴。对新引进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我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根据其租赁期限及租赁面积给予装修补贴。凡租赁期限满3年且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50-100万元人民币,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可另议。
  (三)培训补贴。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其员工进行以提高技能为主的培训,按全年培训总费用的30%补贴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如已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做出贡献的楼宇企业,纳入区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扶持政策范围给予奖励。
  三、配套服务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入驻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相关部门将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一)区商务委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设立审批、认定、变更、年检等配备专员,提供全过程服务,积极协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立销售网点,并协助做好与国家商务部、市商务委以及市、区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区财政局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财政登记给予优先办理,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三)区工商分局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设立查名、登记、变更等方面指定专人帮助指导,与国家工商总局、市工商局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快速解决相关问题。
  (四)区税务分局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税务登记给予优先办理,加强前期辅导培训,对企业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协调解决。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引进外省市人员,需解决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加快优秀人才引进,提供“一条龙”人才服务。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劳动用工方面的特殊需求进行专门指导服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优先推荐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代表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
  (六)区公安分局根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籍员工出入境需求,积极协调市出入境管理局,按“简化出入境手续”规定优先办理出入境手续;开辟申请办理暂住证、签注、签证、居留许可手续的“绿色通道”。
  (七)区卫生局根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的就医需求,联系区内重点医院,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专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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