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对象主要是我区新录用的公务员,以及经批准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四、实习锻炼时间
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时间定为1年,分为街道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岗位(6个月)、信访接待工作岗位(3个月)、街镇一线、区内企业或相应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岗位(3个月)三个阶段进行。
五、实习锻炼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实习锻炼以专业知识、行政执法程序、实务操作、调查研究等为主要内容。
六、实习锻炼任务
通过落实结对带教制度,带教老师在具体负责对实习锻炼人员政治、业务等多方面指导帮助的基础上,督促实习锻炼人员完成“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撰写一个工作案例、提出一个合理化建议、参与一项实事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的“六个一”任务。
通过基层实习锻炼,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新录用公务员在艰苦环境和一线工作中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磨练意志,增加才干,尽快适应机关工作的要求。
通过基层实习锻炼,提升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使新录用公务员逐步掌握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快地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工作能手。
通过基层实习锻炼,增加新录用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历,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区情、了解民意、贴近群众,增强群众观念、党的观念、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七、实习锻炼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是:
合格: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效率高,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较强,在实践能力、工作方法上能适应工作要求。
不合格:违反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如期完成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较差,在实践能力、工作方法上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一)定期考核
1、个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季度小结,并由带教老师根据其表现写出评语。
2、实习期满,由本人写出实习锻炼工作总结,并填写《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登记表》,带教老师提出评鉴意见,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的要求和内容,综合带教老师的意见和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部门负责人的评价,对每位新录用公务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作出书面评价并确定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