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务员局《闸北区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闸府办发[2009]1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公务员局《闸北区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闸北区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锻炼,建立科学、有效的新录用公务员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机制,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民情民意,熟悉基层工作方法,增强执政为民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基层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处理事务、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本领,在“窗口、一线”的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适应闸北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综合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勤政为民、开拓创新”的目标,扎实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新闸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机制
设立区信访办、区动迁办及各街道(镇)等11个区级新录用公务员实习基地。
成立由区公务员局局长任组长,区各实习基地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区公务员局具体负责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的计划、落实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实习基地具体负责新录用公务员的实习带教、思想教育、日常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
建立新录用公务员“一一结对带教制度”,签定责任书,以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取得实效,并在实习锻炼结束后,由实习带教老师参与评定。
三、实习锻炼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