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大队:按照《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擅自承运建筑渣土、不规范处置建筑渣土、污染道路、运输车辆车容不洁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偷倒乱倒建筑渣土行为及时查处,同时责令违法单位及时清除,对不清除的实施代为清除,代为清除费由违法单位承担。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暴力抗法事件预防和处理工作;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参与建筑渣土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区环保局:组织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等环保行为的检查执法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对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执法检查,处罚违规行为等。
区建筑渣土整治推进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以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署、区城管大队以及主要建设单位组成的例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全区各工程建筑渣土产生、处置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2、加强联合执法
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联合城管、交警、建管、交通、环保等部门形成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监察执法力度,打击建筑渣土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技术监控
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和电子标签,并按区域分别设置车辆标识。施工单位需在建筑工地的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摄像设备。
4、实施责任追究
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相关管理执法部门,由监察机关追究领导责任;对不规范处置渣土的单位,由相应部门实施查处;对屡次违规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由区建筑渣土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上报上海市建筑渣土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实施市场退出。
5、开展有奖举报
对于擅自倾倒建筑渣土的违规行为,鼓励市民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投诉受理中心举报。(举报受理电话:52901111或12319;地址:铜仁路331号14楼;邮编:200085;Email:shtosu@vip.citiv.net)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偷乱倒事件发生地点、偷乱倒车辆车牌号码和可以证明偷乱倒的照片或录像。经市、区渣土管理机构、城管执法部门核实,认定为举报内容真实准确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同一起偷乱倒事件多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若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奖励)。
(四)其他事宜
1、在现阶段建筑渣土处置卸点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处置卸点由专营企业自行落实,处置卸点须经处置地渣土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后,方可到区绿化市容局办理处置手续。
2、原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在方案实施前已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合同并已施工的,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已处置的渣土量部分按原合同规定结算,尚未处置的渣土量部分以补充协议等方式按本方案进行结算;合同签订但尚未施工的单位,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或根据本方案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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