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时,必须提供财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资金证明,并按照工程进度及结算凭证直接由财政拨付给运输单位。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区建筑业管理署提交区绿化市容局核发的建筑渣土处置证。
5、实施卸点付费
建筑渣土运输实施联单制度,运输单位承运前,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建筑渣土出土量、出土时间、承运车辆号牌、运输路线、处置场所等事项,并分别将联单提交运输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处置场所管理单位。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装运渣土时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
建筑渣土运输结算按《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资金管理要求”办理。
6、实行专线运输
由区绿化市容局确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相对集中的行驶路线和时间,并报市绿化市容局备案。对工期紧张的重大工程,适当开放白天运输。
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渣土,将建筑渣土运输至确定的处置场所处置。
7、强化企业自律
本区建筑渣土运输专营企业必须按照《上海市建筑渣土整治方案》要求,执行渣土运输行业标准,制定自律规定,强化日常管理。
8、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建设单位委托非专营企业承运渣土、未开设专用帐户等违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的行为,由“闸北区建筑渣土整治推进小组办公室”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2)对不安装或故意损坏行驶装卸记录仪、电子标签的运输车辆,由区绿化市容局按《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改正期间暂停该车运输资格。
专营单位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密闭、偷乱倒建筑渣土或者承运的建筑渣土不运到指定场所处置的,由区绿化市容局依照《上海市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作如下处理:一年内发生一次违规的,对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告诫;一年内发生两次违规的,取消违法车辆的建筑渣土运输资格;一年内发生三次违规的,取消该专营单位在本区的渣土运输资格。
(三)加强监督考核
1、明确职责、建立协调机制
(1)相关部门职责
区建设交通委:建设主管机构负责加强工地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渣土处置申报手续,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用存入专用账户,并与区域内专营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合同,做到超载车、不洁车不出工地。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供建筑渣土年度产出量和产出计划。
区绿化市容局:加强工地申报管理、处置流向监管,做好对口宝山区的建筑渣土处置卸点的落实工作,搞好本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年度计划和平衡协调。组织开展建筑渣土联合执法行动,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违章施工和违章作业的工地和运输车辆配合区城管大队或区交警支队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专营企业及时清除暴露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