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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其他委、办、局则开展由各自市条线上级机关统一确定的检查项目,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由各市局机关统一组织。
  五、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
  (一)自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贯彻市条线确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采取听取相对人意见、网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反映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履行、行政处罚情况等。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在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在自查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将视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报告的完成情况,选择若干部门进行抽查。
  (二)重点检查。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六、时间安排
  (一)9月至10月为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于10月31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在10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抄送区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的制作要求见附件。
  (二)11月为重点检查及抽查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等有关部门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行政执法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与抽查。具体检查时间与方式将另行通知。
  (三)12月为总结阶段。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到位,保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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