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享受
1、对由多家相关企业联手合作,或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围绕突破共性技术瓶颈、承接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专项、提升产业化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政府将视情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资助。
2、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国家投入及市配套资金情况给予相应支持,最高一次性资助200万元。
3、对市级行业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20%的配套扶持。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3)确定扶持内容。
(四)监督管理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半年向区科委书面报告运行情况。
2、区科委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跟踪服务与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
2、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
5、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请。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政策享受
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视国家和上海市支持资金情况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
2、对经市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10%的配套扶持。
3、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的申请材料报区商务委初审;(2)区商务委会同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3)确定扶持内容。
(四)监督管理
1、企业技术中心每半年向区商务委上报运行情况和数据。
2、区商务委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施跟踪、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基本条件
1、专利第一申请人是注册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2、列入本区专利登记范围的个人。
3、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品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政策享受
1、当年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当年申请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500元,当年申请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200元。当年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当年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500元,当年授权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200元。
2、当年的PCT国际申请每项资助5000元,当年的PCT国际授权每项资助5000元。
3、对承担上海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研究项目的企业,区政府以资金配套方式与市政府资助资金同步,市、区资助资金为1:1配套。
4、对被列为上海市商业系统保护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被列为上海市商业系统保护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对被列为上海市专利工作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被列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被列为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对被列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对自主品牌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科技企业,视其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自主品牌获得上海市荣誉称号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材料报区科委;(2)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初审;(3)核定结果报区政府审定。(4)实施资助。
(四)监督管理
1、专项扶持资金应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追回全部资助款项,同时取消其被资助资格。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应当是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单位,即名列前三位。
2、标准完成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公告为准;
(二)政策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