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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拥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团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园区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0平方米;
  4、入驻园区的科技企业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入驻园区的企业税收属地率应达到80%以上;
  (二)政策享受
  1、对经审核列入的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区政府以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2、对上海多媒体谷引大引强引优项目,给予《上海多媒体谷专项扶持政策》享受;对能级高、产出大的企业,则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扶持政策享受。
  3、对企业集约化开发的科技园区项目,区政府视情予以专项扶持政策覆盖。
  (1)区政府以入驻园区的企业当年形成区级财力贡献额的70%部分设立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器)专项扶持资金。(2)对于新入驻科技产业园区的科技企业,区级“三税”超过200万元,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三)申报流程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在上海科技网填报申请材料,并报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大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初审;(2)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会审;(3)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后,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4)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上海多媒体谷引大引强引优项目:(1)园区公司填报申请材料,报上海多媒体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2)上海多媒体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审;(3)批准对项目的扶持建议。
  企业集约化开发建设科技园区项目:(1)企业上报申请材料,由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会审;(3)批准园区所享受的政策。
  (四)监督管理
  1、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2、区科委对园区运营机构实施专项资金监管,机构每半年应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区科委。
  3、区科委监督园区主体运营机构对入住园区企业的政策支持情况。
  第八条 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一)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软件企业认定:
  1、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2、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3、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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