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部型企业的研发机构
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企业转型与升级项目:
1、传统产业的企业或机构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实施改造。
2、传统产业的企业和机构通过技术合作、风险投资和资本入股等形式实施改造与提升。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1、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的成果转化项目;
2、符合《
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其他产业化项目:
获得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获得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获得火炬计划(重点)项目认定;实现发明专利的转让及产业化。
(二)政策享受
1、对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计划项目,并获市级以上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区政府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2、对优势产业中新组建集团化企业、新引进研发型总部企业等,区政府给予场地拓展、办公用房购置或租赁等方面政策优惠和必要的资金资助。
3、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产业实现升级换代的企业,经认定,区政府予以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资助。
4、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享受。
(1)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2)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五年内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5、对企业列入《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的新产品,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6、对企业获得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的项目,区政府将按要求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7、对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之间发明专利的转让,且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项目,区政府将视情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流程
国家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1)在市经信委网站(www.sheitc.gov.cn)填报申请材料,报区科委、区商务委初审后,上报市科委、市经信委;(2)市科委、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3)公布结果。
优势科技产业总部型、集团化企业引进与促进项目和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企业转型与升级项目:(1)企业申报材料报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3)确定扶持内容。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在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上填报申请材料,经区科委初审后上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2)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组织专家评审;(3)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4)颁发证书。
上海市专利新产品:(1)在市经信委网站填报申请材料,经区商务委、区科委初审后上报市经信委;(2)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3)市经信委公布认定目录;(4)颁发证书。
国家和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和火炬计划:(1)在上海科技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经区科委初审后上报市科委火炬中心;(2)市科委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评审;(3)颁发认定文件和证书。
发明专利的转让及产业化:(1)企业上报申请材料,由区科委初审;(2)区科委组织相关部门认定;(3)确定扶持内容。
(四)监督管理
1、申报项目实施半年报、年报。
2、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区科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 支持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一)基本条件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1、申报单位应当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大科技园区所规定的区域范围之内。
2、用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国家级和市级研发中心建设、二次创业、孵化器建设、环境保护和维护、合作交流和重大活动的项目。
上海多媒体谷引大引强引优项目:
1、企业从事多媒体技术研发、应用、技术服务以及产品制造等为主要业务。
2、企业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在上海多媒体谷核心区之内。
3、入驻上海多媒体谷核心区的科技企业。
企业集约化开发建设科技园区项目:
1、新建园区要有鲜明的科技创业创新主题和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