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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闸府规范[2009]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9月29日区十四届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技化战略,努力打造创新闸北,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以及《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和《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自觉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计划,参与“科技小巨人工程”,以及开展各类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活动。积极引导企业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建立推动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不断增加政府对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的投入。区政府将不断增加对科技投入的比例,确保到2010年,科技投入在区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设立每年不少于5000万元的“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的资助。
  第三条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业开展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活动。资助企业专利申请,鼓励企业实施专利的产业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工作,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全力推进区域科技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园区提升创新能级和产业化能力。鼓励园区引进承担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支持园区建立科技创新与创业技术支撑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区域内老厂房、旧仓库科技园区开发建设项目。
  第五条 全面打造区域科技创新支撑环境。优化与完善政府的专项服务,引进和培育科技中介机构,逐步完善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引导与鼓励区域内社会科研资源的共享与服务,积极构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立科技企业投融资渠道与担保资助机制,引导有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向科技企业倾斜。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和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努力营造吸引科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闸北创业、集聚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细 则

  第六条 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一)基本条件
  国家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1、项目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后能显现产业化效应。
  2、项目应能够在所属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业绩;能够体现信息化推广运用,实现传统产业改造;能够优化企业投资结构,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升级。
  3、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在建或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4、项目单位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承诺计划资金的投入、配备必须的技术骨干团队。
  优势科技产业总部型、集团化企业引进与促进项目:
  1、企业主营业务在高铁轨交、装备研发、电力节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以及市科委、市经信委和闸北区政府签署的《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闸北区人民政府市区联动工作协议》、《共同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合作协议》框架内的行业领域等高新技术产业范围。
  2、企业通过内部资源整合与调整,实现实体型集团化管理,从而达到对所属子公司研发投入、产品经营、知识产权与股权资产的相对集中调控并集中于本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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