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闸府发〔2010〕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3号)要求,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本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0项)
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1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请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项)
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
三、区商务委(1项)
上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四、区建设交通委(2项)
(一)建设工程报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