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报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篇幅在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内容要求以概括性描述、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出候选人、候选集体三年来(2007--2009年)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上报的主要事迹材料和简要事迹材料一律用电脑打印。劳模材料撰写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选推荐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根据上海市评模办要求,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上海模范集体候选集体预报名单应在2010年2月12日前报市评模办。
1、我区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上海市模范集体候选集体预报名单各单位应在2月10日前报区评选办,区评选办预审后2月12日前报区评委会审定。
2、区先进个人集体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和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正式推荐表(300字)应在2月25日前报区评选办,区评选办初审后3月3日前报区评委会审定,3月5日前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推荐表报市评模办。
五、表彰形式和奖励
上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状。其中“上海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上海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对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和“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模范集体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闸北区先进个人和集体,由闸北区人民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闸北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状。区先进个人、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所在单位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六、评选推荐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有关部、委、办、局及工青妇等组成的闸北区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批区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委会主任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平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许谋赛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虞国林担任,区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陆慧华担任。
七、评选推荐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