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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锐意创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全力落实“四个确保”、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上海“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上,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亨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积极有序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完成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突出贡献的;
  3、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推进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通讯邮电、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奥运、服务奥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抗震救灾、抗冰抢险、发展循环经济、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等,均不得推荐为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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