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发〔2010〕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开展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推荐,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
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闸北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进一步动员、组织、激励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建设和谐新闸北的伟大实践。根据沪府发〔2010〕2号文精神,现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07--2009年度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闸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九届市委九次、十次全会,八届区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劳模和区先进评选推荐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先进精神,积极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闸北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实现闸北又好又快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坚持评选推荐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先进性,体现时代性,注重代表性的原则。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2007年以来,本区工业、商业、外资、建设、市容市政、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区等各行各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区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三、评选推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