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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闸北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闸北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一)政风行风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纳入到本区政风行风测评体系中,区纠风办按照区政风行风测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性意见。
  (二)公众评议: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评议。
  (三)专家评议: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进行专题评议。
  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五、监督检查制度
  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履行职责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深化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监督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法。日常监督检查随机进行,重点抽查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检查组,重点抽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布受理举报联系方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时,应承担有关责任。
  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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