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工作情况收集上报和对下工作的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整治内容
全区在建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所有高层建筑。重点内容为:
(一)高层居住建筑:重点解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落实,防火门破损、不关闭,楼梯间堆物,封堵、占用疏散通道等问题;
(二)高层公共建筑:重点解决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主体不明确,消防设施损坏故障,消防控制室未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问题;
(三)在建高层建筑:重点解决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落实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按要求收集、汇总和上报整治工作信息;依照职责检查、督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会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区发展改革委:做好区高层建筑密集地区消防站点、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路建设和购置高层建筑消防抢险救援装备的立项保障。
(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检查、督改所属系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四)区财政局:做好公共消防建设和消防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对本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督改消防安全隐患。
(六)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全力查处一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项目;严把高层建筑项目规划审批关。
(七)区文化局:负责配合新闻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大力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高层建筑内文化娱乐场所的行政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对场所消防隐患进行检查、督改。
(八)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督促已实施物业管理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单位,迅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和相关工作措施,将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物业管理行业的考核评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