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2010年闸北区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0〕1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公安分局《2010年闸北区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2010年闸北区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5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本市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消发〔2010〕154号)文件精神,全力抓好本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平安建设,确保实事项目扎实推进,落地见效,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多手段综合整治,消除本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尽最大努力减少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几率,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为举办“成功、精彩、难忘”的上海世博会创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全面、准确掌握本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及时解决一批容易诱发高层建筑火灾或影响灭火救援展开的消防安全现实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降低火灾危害程度;建立和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标准化和防消联勤、科学预警的现代消防警务机制,夯实防火灭火工作基础;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文化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和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联络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