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应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广泛组织学生参加校园体育文化活动,发展学生的体育特长,努力落实“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学校体育工作要求。
5、各中小学要努力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建立体育活动兴趣小组或社团,开展课余训练。对部分学校缺少指导能力的体育项目,推行项目配送制,由区统一组织有关项目教练员进入学校开展普及活动,以满足各校的需求。
6、各中小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校运动会(体育节),认真组织好暑期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暑期体育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市、区级学生体育赛事,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积极举办学生运动会及体育特色活动。加强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应急机制, 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利用体育中的教育元素,加强对学生意志品质的培养,塑造青少年公平、公正的理念,诚信友爱的品质,顽强拼搏、积极进取、团队合作的意识。
四、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8、业余训练要遵循运动训练规律,以培养大学生运动员为育人目标。体教结合项目学校应建立健全运动队(员)学习训练管理制度和教练员聘用、绩效考核制度等。在大力扶持和鼓励各中小学创建区级(市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积极创(试)办二线运动队、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对学训成果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区少体校要与各依托学校密切合作,加强对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的支持与管理,并根据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成绩状况及时调整其训练时间,使学校教师能及时地为学生运动员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补缺补差,确保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成绩全部达标。
10、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强强联手,完善项目布局,创新体育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用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的学生进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链,以适应竞技体育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
11、加强体育类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严肃体育特长生招生纪律,规范学生运动员招生制度。要根据各项目办队的需要合理地分配体育特长生的名额,确保学生运动员(队)的数量能够满足输送和比赛的任务;要严格把好体育特长生的认定关,使体育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较过去有明显提高,使我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得到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