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清理结果完成后,由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中,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决定的,公布目录;作出修改决定的,公布修改后全文。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清理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

  附件:
  1、市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
  2、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3、现行有效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分工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市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

  单位名称:              填表人:             电话:

规章名称

 

上位法依据

 

有关行政强制的条文

行政强制

设定的条文

 

清理建议

及理由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的条文

 

清理建议

及理由

 

行政强制

实施程序的条文

 

清理建议

及理由

 

是否需要制定新的

行政管理措施

(提供具体方案)

 

是否需要上升

为地方性法规

(提供具体方案)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