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12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现就开展2012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掌握各用能企业的能耗动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的意义作用,切实做好能源统计工作。
二、2012年能源统计季报工作
(一)季报内容
205-5-1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及水消费情况(NY103)
(二)能源统计报表填报范围
全市三星级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
(三)季报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于季后5日前敦促辖区内填报单位上网直报,季后7日前完成审核验收。
2012年继续采用网上直报形式。请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http://wb.stats-sh.gov.cn进行填报递交,并在完成网上填报的同时,将报表打印留存,以备核查。
三、能源统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