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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工作优良单位的通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本市旅游统计工作优良单位的通报
(沪旅〔2011〕204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2011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旅游统计工作。为了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我局根据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2011年度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旅游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下列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名单如下:

  优秀单位:宝山区、崇明县、嘉定区、静安区、长宁区;

  良好单位:徐汇区、黄浦区(含原卢湾区)、浦东新区、青浦区、普陀区、金山区、杨浦区、松江区、闵行区、闸北区。

  希望上述单位认真总结2011年旅游统计工作的经验,继续加强对旅游统计工作的领导,再接再厉,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上海旅游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力争将旅游统计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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