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0月25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饭店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员发动,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10月26日至2月6日)。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定时定点组织联合清剿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的,要组织“回头看”。同时,要与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圣诞、元旦、春节等节假日、节点的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7日至2月29日)。各区县、各企业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不足,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各旅游饭店总经理要亲自抓“清剿火患”行动,实行逐级责任制,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区县消防委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做到联动、联防、联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治理,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旅游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饭店,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借助政务网、局域网、简报、店报、员工信息栏等资源,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旅游饭店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清剿火患”战役基础资料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区县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其中,10月20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一)、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18日前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小结及战果统计月报表(详见附件二);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表:
1.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统计月报表( 月)》
附表1:
《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