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组织保障
加强对旅游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把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产业发展、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同步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共同实施。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旅游行业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和教育培训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区(县)、企业三级旅游培训网络体系。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对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职能部门考核的内容。
根据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开放式”的旅游教育培训格局:一是发挥旅游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编制教育培训规划,制定教育培训政策,统筹协调教育培训重大事项,加强教育培训督查评估等;二是突出旅游企业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员工培训提升制度,创新人才培训模式,确保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同时,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互补,企业为在校生提供更多实习的机会,并在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不断培训员工;三是激发员工的能动作用,坚持“以用为本”,实行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使每个员工主动做到“我要学”;四是发挥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骨干作用,形成行业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动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五是发挥社会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的补充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旅游教育培训。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要求,确保旅游教育培训的优先投入。要加大政府对旅游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旅游教育培训经费在旅游发展基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个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旅游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保障人才培养重大项目的实施、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积极探索引进境内外教育培训项目和资金。在旅游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人才教育培训。把促进旅游就业纳入上海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规划,积极争取政府补贴资金,引导企业参与政府培训项目。鼓励企业增加人才开发投入,确保企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培训机制
从旅游业发展战略需求、企业需求、个人需求出发,进行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制定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建立旅游行业职业目录,完善岗位要求和能力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和职称制度,积极实施岗位培训和考核。根据员工自我需求与企业发展需要,推广“订单式”、“自助式”培训,为学员自主择训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旅游教育培训评估机制,加强对旅游教育培训质量和成果的评估。完善旅游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推进教育培训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审、职业资格等制度的有机衔接。探索将企业教育培训结果和企业评星评级工作结合,并纳入旅游企业评价体系,对旅游教育培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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