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工作的通知
(沪旅〔2010〕141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开展2010年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先进,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旅办发〔2010〕83号文)的精神,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或景区点导游证,从事导游讲解服务工作一般在三年以上,导游讲解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上海、本区或本单位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借助此次推荐过程,在行业内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