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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市旅游行业协会《关于规范本市旅行社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市旅游行业协会《关于规范本市旅行社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沪旅〔2009〕204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行社:

  现将市旅游行业协会《关于规范本市旅行社收费行为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重申的四点意见非常重要,尤其是指出歧视性收费的危害性,要求全市旅行社共同抵制歧视性收费,对于规范本市旅行社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非常必要。

  为进一步深化旅行社行业开展的“阳光价格”行动,诚信经营,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以良好的服务形象迎接世博会召开,各旅行社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歧视性收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查纠情况上报所属辖区旅游管理部门。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所辖旅行社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旅行社出现歧视性收费行为,并于10月23日之前将查纠歧视性收费情况汇总至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管理处。(电话:23115545,传真:6336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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