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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迎世博创A级旅游景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迎世博创A级旅游景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9〕97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7000万海内外旅游者游上海,树立良好的旅游窗口形象,提升本市旅游景区的管理服务水平,请通知辖区内列入2009年《规范设置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旅游景区名录》单位积极参加A级旅游景区创建。

  1、各景区单位请认真核对中文简称和英文缩写。如内容无疑义,请就景区中文全称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批复(如工商执照、地名办登记证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等);如内容有误或存在疑义,请书面说明。

  2、列入特殊旅游资源的旅游景区(非必须评定A级旅游景区),请提供旅游景区必备的基本配套设施的情况说明:自配或周边停车场及面积、游客中心及服务功能、导览标识、宣传资料及讲解、旅游公厕、无障碍设施等。并请书面提交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申请。

  3、备注中明确须创建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如确认在6月10日前不参与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视同不参与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工作),请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4、备注中明确须创建3A级或以上旅游景区的单位:
  (1)已完成A级景区创建准备工作的单位,请于6月10日之前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及说明附件上报至我局,等待初评(4A)或验收(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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