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等级战备,强化重点单位、场所消防管理,确保安全。各县区、各部门针对前期工作情况,及时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防范到位。十八大开幕前,公安机关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强化重点保卫目标现场监护,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级、各部门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将通报各部门消防安全保卫战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是我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工作协作、联合执法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作,密切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警动员打好党的十八大保卫战。
(三)分片包干,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实施分片包干,定期深入管辖区域、行业、场所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保卫战,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党的十八大消防保卫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市消防支队要实行领导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消防支队机关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要以驻点督导、帮扶指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部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直接参战。对火灾多发、高发区域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严格考评,落实工作奖惩。各级政府要将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内容,纳入政务督察内容,市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考评办法,每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排名,7月底、9月底、十八大闭幕后分别进行阶段性和综合评比,表扬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根据公安部补贴、奖励资金情况,配套相应资金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除通报批评外,扣除相应考评分值。党的十八大举办期间,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有影响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