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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严肃认真地开展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高墩大垮桥梁工程为重点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别要强化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排查治理各类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施工现场和环境隐患,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雷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组织开展企业“三类人员”和监理人员强化教育培训,做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考核和延期工作,强化持证上岗的监管,落实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8、及时准确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实施细则》,按时限完成查处督办事项。

  9、根据管理权下放的精神,督促各县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加强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网格化责任分工,细化监管职责和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到位、监督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评估、建档、登记、监控和动态治理,防患于未然。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市住建委将成立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督查,并对县区、经济区、辽河油田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直接依法纠正、处罚,各县区、经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落实、整改。

  (三)建立制度,动态管理。市住建委和各县区、经济区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1、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会议,总结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2、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经济区应将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在下月5号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委,作为实行动态监督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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