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江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江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12〕15号 2012年4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调整经济结构,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大做强金融业,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围绕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两大战略,以改革开放为先导,努力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主动融入国内外金融产业分工,强化与沿海发达地区和金融机构总部合作,通过实施差异化的金融发展战略,做大特色金融资产总量,做强区域金融辐射功能,不断提升金融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力争将我省建设成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着力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着力提高新增贷款占全国的比重,着力提高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着力提高政策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的比重,农村金融服务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增强区域金融辐射功能
  (三)省会南昌按照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现代金融商务区,集中建设产交所、股交所和林权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场,实施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和后台机构落户,吸引各类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入驻,大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各设区市要以创建金融商务核心区为平台,健全金融组织,活跃金融市场,强化金融功能,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做大做强金融业,逐步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打造现代金融的良好氛围。
  三、做大做强地方金融
  (五)依托省内一家城商行,吸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省内有实力的企业注资入股筹建鄱阳湖银行,并将其打造成一家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支持南昌银行、九江银行等城商行实现首发上市,支持赣州银行、上饶银行努力建设成辐射周边省市的边际区域性中心银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