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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意见
(昌政发〔201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依法保护和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遏制和纠正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流转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昌平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大量社会资金以租地经营方式涌入农村,农村集体土地自主经营少、出租经营多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产生了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不规范、承租方擅自流转农村集体出租土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侵害了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土地使用秩序,严重阻碍了全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针对这些问题,要本着“全面清理、分类整改、标本兼治、务见成效”的原则,在认真开展全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清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拆违控违工作,以“规范完善一批、终止解除一批”为目标,通过行政协调、法律裁决、经济补偿等方式,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管理进行整改。要建立全区统筹、政府主导、职能部门执法、镇(街道)管护、农村集体配合、标本兼治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农村集体出租土地违法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违法签订合同、违法用地、违法囤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的管理

  (一)认真开展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合同和出租土地流转合同的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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