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获奖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
(赣府字〔2012〕36号 2012年5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发〔2007〕15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荣获一等奖的新余市和新余市渝水区等5个县(市、区),荣获二等奖的九江市、吉安市和资溪县等8个县(区),荣获三等奖的上饶市、萍乡市、鹰潭市和玉山县等12个县(市、区),荣获进步奖的宜春市、赣州市和上栗县等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成绩。全省各地要以受到表扬的单位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迎难而上,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获奖单位名单
一、2011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获奖设区市(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