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场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加工设备。加工区域应有防潮、防尘、防串味、防虫防蝇、通风、隔热设施。
4.市场内按有关规定统一计量工具,场内出入口附近设置顾客使用的公平秤。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鼓励市场内配备可联网或具有打印销售凭证功能的电子称。
5.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6.灯光。除公共照明灯具以外,每个摊位都应设有吊灯,样式应统一、美观。
三、商品经营标准
1.场内商品进货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2.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定期公示。
3.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4.散装蔬菜上柜前做洁净整理,净菜上市,摆放整齐。需保鲜的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四、市场管理规范
1.市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并明确责任人。设公共卫生保洁人员,做到通道洁净、无污物、无积水。场外卫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2.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与加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有关要求。
3.市场主办方应依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商品抽检制度、市场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制度等,并公示上墙。
4.市场内公告栏每天应公示各类商品的指导价,经营业户根据商品产地、质量等合理确定价格。市场严禁各类价格欺诈、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5.市场应建立对重点商品的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肉禽蛋、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为市场监控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
6.市场应当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附则
1.菜市场是指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蔬菜、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