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8.供电设施。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设置应急灯。
9.通风设施。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10.卫生设施。菜市场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菜市场按《国家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11.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配备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2.检测设施。场内应建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二、场内设置标准
1.市场实行分行划市、分区布局,主营各类主副食品,非食品类商品不宜在场内经营。
可设置蔬菜、肉禽产品、水产品、冷冻食品、熟肉制品、保鲜食品、现场加工、调味品等区域,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全场总营业面积的1/3。
水产、肉类、禽类、清真食品等经营品种应与其他经营区域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交叉污染。
2.柜台。摊位柜台按不同品类经营统一制作,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厘米,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高度宜为0.7-0.8米。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