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科学的废渣掺加量检测制度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在建材产品废渣掺加量的检测中主要采用检测人员目测的方法,根据当时的“瞬时流量”得出建材产品废渣掺加量比重。为科学测定废渣掺加量,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支持下,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从2009年底起,配置先进检测设备,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废渣掺加量化学分析法(即
仲裁法),开展建材产品废渣掺加量的检测工作,对利废企业所有生产原料和建材产品进行取样,测定原材料和产品中氧化物的质量分数,根据原材料氧化物的质量分数在产品中的相关性,计算出原材料各组分的掺加量;若产品中具有特征组分,则采用特征值法测定该特征组分的掺加量。该方法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建材产品利用废渣的实际情况。
4.坚持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
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市资源利用协会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废渣采购使用情况、产品原料中掺兑废弃物比例、产品质量报告、质保体系和计量控制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等,结合初审意见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打分、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5.坚持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市资源利用认定委及其工作机构严格按照认定政策和流程进行全程管理,并将认定结论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资源利用认得委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了认定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6.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现场检查与评估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积极作用,市资源利用认定办和市资源利用协会历时两个月,对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三分之一共58家开展了现场抽检评估工作,现场检查2010年认定企业。抽检与评估工作结束后,市资源利用认定委进行了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认定政策的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强化服务,助推企业提升水平